考试成绩及证书管理方法:
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。参加同一专业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职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为合格;免试部分科目只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职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。
考试合格者,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,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用印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资格证书》。
对提供不真实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法获得证书的,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,收回证书,当事人2年内不能参加各类专业技术职员资格考试。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职员,3年内不能参加该项资格考试。